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364 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平方米太阳能背板生产线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600万平方米太阳能背板
3)建设地点:租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888号(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生产。
二、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废气:混料、涂布、干燥全过程密闭收集后,收集后的废气进入蓄热式热氧化炉(RTO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废膜为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废包装桶、废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由环卫清运。
三、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落实好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可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经预测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周边及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3)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在厂界的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生污染物可控,若环保、应急措施配备完善,项目建成后可以做到不改变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由此可见,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基本上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表简本,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0574-87225138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5779872060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0574-5500035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1)现有环境质量状况(好、一般、较差);
(2)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很了解、一般、不清楚);
(3)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不利、不清楚);
(4)建设项目投产后,你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废气、废水、噪声、生态等);
(5)对本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赞成、反对,或其它意见);
(6)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张贴公告和网络公示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